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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事儿】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更新时间: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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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零售客户在零售许可证使用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收集了零售客户在零售许可证使用过程中会遇到的一些高频问题,并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依据,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使用注意事项

     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持证亮证经营。应将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保存好副本。持证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使用涂改、伪造、变造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许可证的期限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最长为5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停业与视同歇业

   持证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截止日期不得超过许可证有效期,且停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取得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许可证。

重新申请与变更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许可证注销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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