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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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经初步鉴定,所售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以张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为由,对其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张某不解,认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烟草专卖局不能将自己的卷烟先行登记保存。
分析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本案中,张某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卷烟,构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权,而烟草专卖局亦有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的检查权和对涉案物品的先行登记保存权。因此,烟草专卖局有权将张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在此提醒广大个体商户,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零售卷烟必须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将会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